1、每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每年自主招收人数不超过1名,其中定向生源每两年不超过1名;
2、每位博士生导师硕博连读招收及普通招收考生招生人数不超过3名中心指标;
3、凡人事关系不在中心的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两年限招1名中心指标;若学科有多余指标并允许其招生的,可每两年限招2名中心指标,但需向学校缴纳10万元调节金。
4、新博士生导师,前两年每年限招一名中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