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给我院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情况,包括往年招生情况、学院发展规划、2019年生源情况、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就业形势等,教师教育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各学科的招生计划见下表。终录取名额以江苏大学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优质生源专项调剂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合计专业代码、名称全日制招生人数非全日制招生人数全日制招生人数非全日制招生人数040100教育学教育硕士(教育管理)55045103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55045115教育硕士(小学教育)教育硕士(学前教育)511420合计
四、调剂原则和程序
1、可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代码名称045101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非全日制)045103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非全日制)045108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非全日制)045114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非全日制)045115教育硕士(小学教育)(非全日制)045118教育硕士(学前教育)(非全日制)
2、调剂原则:第一志愿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达到一类地区国家线的可报名我院的调剂,具有突出创新能力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突出的考生优先调剂。
3、调剂程序:调剂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等。资格审查和体格审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心理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综合能力占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一)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参见《江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
(二)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综合能力面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点:
(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2)采用题库试题与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
(3)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其中对于(1)(3)项的审核和打分由资格审查工作组完成。面试由复试工作小组组织,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学院对所有面试环节进行全程录像。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要求考生能用外语回答主考教师提出的与专业学习有关的问题,主要测评点在考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运用外语辅助专业学习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考教师不少于2人。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六、复试具体安排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
复试时间:第一批安排在3月27日至29日期间,第二批安排在4月1日至3日期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需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管理系统(考生入口)”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资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面试时交复试小组审验,审验后复印件不再退还。):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学生证、思想品格考核表、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思想品格考核表、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3.个人简历一式7份;
4.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携带证书;
5.加盖有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如专业实践能力证明材料、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本科阶段主持或参与项目证明、发表的各类文章等);
7.缴纳复试费(80元/人)和体检费(86元/人)。
七、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录取类别
学院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告知书,其中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还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三)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按学习形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对于心理、认知、道德品质、知识和能力结构等存在明显缺陷的考生,复试小组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3.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八、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若有与国家和学校等上级部门研究生招生政策相悖之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2019年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