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类别
学院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告知书,其中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还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三)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按学习形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对于心理、认知、道德品质、知识和能力结构等存在明显缺陷的考生,复试小组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3.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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