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对候选考生进行公示,同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认定的考生签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认定协议书”。
(2)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3)合格II类和合格III类指定的专业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法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保险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护理学、汉语国际教育、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