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予以加分录取:
加分政策 |
分值 |
备注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5分 |
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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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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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生 |
3分 |
凡是报考我校的考生,2018年及之前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有1个A的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有2个A的给予3000元/人的奖励;有3个A的给予5000元/人的奖励;有4个A的给予10000元/人的奖励。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获得者,给予5000元/人的奖励;国家级一等奖获得者,给予10000元/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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