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对符合各省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2.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3.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考生比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4.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报考普通类批次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批次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2)普通类批次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文理分科,对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3)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进行专业排序,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排序录取。
(4)编导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编导专业统考,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进行专业排序,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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