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要根据考生现实表现,如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不得以“同意报考”等简单评语敷衍了事。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现实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答案来源于:2019年酒泉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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