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程序,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监察,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于违反有关政策和纪律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监督和巡视制度
为严肃招生复试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大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巡视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巡视,监督巡视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督查巡视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537-3616012。
咨询及申诉:联系人:王书福,电话:0537-3616223,邮箱:yjsc0537@***,联系地址:济宁市荷花路133号,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邮编:272067。
(三)信息公示制度
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复试期间须保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两天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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