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7-3196022。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类别和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汉语言文学师范类50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50学前教育师范类50音乐学师范类50体育教育师范类50美术学师范类50视觉传达设计 50英语 5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0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过程性考核结果合格且专升本成绩达到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按专升本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过程性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将按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我校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省物价局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校设有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