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2014]96号、鲁政发[2003]83号、鲁发[2004]28号文件精神技师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考、应征入伍、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可以比照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各项待遇执行,享受工程师、中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高技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同时享受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2010年人社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允许技师学院高技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创业、就业享受大学生同等待遇。
从2016年起,国家将进一步扩大技师院校学生可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范围,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以报考不限专业、学历层次为“大专及以上”的全省各级机关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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