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科研绩效业绩协调分配。
2.报考同一导师的上线考生由导师根据招生名额,参考面试考核成绩自主录取,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批。由导师负责报考自己考生的解释工作。
3.考生如被非报考导师拟录取,则须签“转导师申请书”,由报考导师、拟转导师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取。
5.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的规定要求,考核通过后参加学院相关的考核。
药学院
2018/10/19/
2019年江南大学药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