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或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分别为50%。
2.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1。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扩大。
3.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初试成绩(或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师生互选。
(一)学制3年。
(二)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生学费每年1万元,专业学位博士生学费每年2.2万元;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学费每年4万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学费每年1万元。博士生学费按学制收费。高校教师(包括本校)不再享受学费减免待遇。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奖助金,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