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分专业拟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普通类退役军人类技术技能类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490旅游管理24120酒店管理2460国际经济与贸易2460艺术设计2460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考生的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文件有关要求。详见教育厅网站“政策文件”栏目。
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登录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单独招生栏目”缴纳报名考试费,并根据通知打印准考证。
第十七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考试地点: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山东省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2.考试时间:8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科目及形式
普通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退役军人类、技术技能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第十八条命题、考试与评卷
1.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均由我校组织专家命题、测试及阅卷。
2.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管理考试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卷: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九条 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首次志愿录取: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3.征集志愿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含院校、专业调剂志愿)填报完成后,我校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公示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3日。公示期内,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征集志愿录取公示时,向首次志愿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6.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7.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每人每年90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年9500元。
2.宿舍标准为: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八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3.退役士兵收费政策参考《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及奖助学金:学院已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同时通过建立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学生报到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及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舞弊行为者,不予学籍注册,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通过单独招生途径招收的学生与通过高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在学业期间,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5770028、5770029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
通信地址: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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