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该专业顺延录取,如没有剩余计划,按文化课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比对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3)公示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内,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4)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5)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6)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7)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需现场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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