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任组长,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党委宣传部、安全管理处、后勤保障处、计划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信息管理处、医院、研究生院负责人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2、各招生学院(或科研平台)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复试小组组长等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组织和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
3、各招生学院(所)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工作等。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并做好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