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组织实施。
(2)设立招生审核工作组,由主管副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学科秘书、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设立考核小组,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并给予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