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或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分别为50%。
2.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1。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扩大。
3.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初试成绩(或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师生互选。
答案来源于:2019年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境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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