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学院或教研室组织不少于7位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考核小组成员对申请审核制考生分别给出外语、专业素质、研究潜力三个方面的成绩(每个单项100分,总分300分)。考核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3)审核成绩合格要求:每项成绩不低于80分,总成绩不低于2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