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鄂高考[2018]3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7〕26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按参加单招考试考生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两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招总计划数,按有关要求向省招办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凡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考生,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湖北省招办审核通过并在荆门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019年荆门职业学院单独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