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校本科特殊类型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指我校自行组织以及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派承担的表演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各院部应高度重视学校招生工作,学院院长及班子成员带头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同领域高级职称、骨干教师参与招生宣传、考试、成绩登统和录取等工作。
第四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专业考试成绩单收封、保管、保密室监控值班等保密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外聘评审专家的接待与服务工作。
第六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考前报名设备与网络系统运行及调试、考试期间现场录像、考试成绩登分统计、成绩上报及其它技术性支持工作。
第七条 后勤产业处负责校内外考场与候场区协调与准备工作;考试期间校园环境的卫生维护、水电供应等;报考与考试当天工作人员和考官的工作用餐。
第八条 保卫处负责报名、考试与录取现场秩序、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资产处负责考试器材设备的购置工作。
第十条 计财处负责报名费、考试费等相关经费的收取和考试考务工作所用经费的支出工作。
2019年吉林体育学院本科特殊类型专业考试招生与考务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