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二条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1)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2)为高考分数超过二本线的新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3)为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临时困难补贴,以上政策详见学校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四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
联系电话: 0431—81120778、81120779
联系人: 招生就业处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答案来源于:2019年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招生信息高职扩招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