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第五条学生完成学院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5500元/年;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年;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4800元/年;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5000元/年;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学费50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会计专业学费5000元/年;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4500元/年;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300元/年;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4300元/年。
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免交学费。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吉林省内各级河湖长
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优惠,以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备案为准。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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