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核定总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录满的专业,继续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征集,录取原则一致。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参加由学院组织命题的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考生,以思政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录满的专业,继续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征集,录取原则一致。
(3)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2019〕21号)中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予以免试录取;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4)承认并执行国家及吉林省文件要求的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成绩,并按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联系电话:0431-81120778 81120779
82220666 89895315
学校网址:www.***
第十三条此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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