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四平职业大学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十二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则转入学校当年秋季高考。
第十三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对口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高职对口类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口类科目顺序为对口综合、对口数学、对口语文、对口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5.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应类别控制线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对口艺术类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录取,成绩达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应类别控制线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170192、81170193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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