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一)对口类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同科类专业。
(二)高职单招
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须达到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的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方可报考我院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录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105%调档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专业录取: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征集志愿: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按规定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并按上述原则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31-89325111/5222(传真)/5333
联系人:卢老师,赵老师,罗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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