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1.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
2.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部分项目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则将该项目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项目,按综合分(不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调整后仍未完生计划,再按综合分(不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二志愿考生。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