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巡视。
(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制定复试小组的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评阅、成绩登录、汇总等工作。
(四)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成立复试小组,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相关工作要求详见《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2019年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