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我校学费均未超出此标准,即退役军人通过此次考试考入我校无需自行负担本人学费);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职工、残疾人: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在校期间符合条件人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年3000元/人)。我校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自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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