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学院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单独招生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3.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所报考志愿专业一录取,充分满足考生的专业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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