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类)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同等条件下,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10、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2019年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普通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