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考生需准备的审查内容包括:
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生为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红章);往届生提供人事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红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
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好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
资格审查表须由审查人和研究生处负责人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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