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成绩公示及志愿填表。相关学院根据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好成绩计算与排名、专业选择与确认、公示公布等具体工作。学生《专业选择志愿表》与相关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各学院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小组核实处理。如仍有异议,应在收到工作小组处理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再次调查取证后,统一提交领导小组复核、处理。
第十二条结果确认与分流实施。分流结果公示期满,学生无异议后,学院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相关材料(分流实施细则、学生成绩及排名、学生志愿汇总、分流结果)报送学校大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分流前一学期的成绩,不作为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排名依据。各学院应于分流前一学期的第十周前,向领导小组报送分流结果。分流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以校发文件形式确认。相关部门及学院依文件完成后续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及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专业分流结果一经确定,学生应在后续学年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并按分流后实际修读专业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实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学生。因留级、复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异动情况降级编入大一的学生,如学籍异动前已确定专业的,直接进入原所在专业,不占用专业分流名额。如学籍异动前未确定专业的,与所在大类学生一起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学院在制订专业调整计划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计划时,应统筹考虑,二者兼顾。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或在所属大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按学校专业调整政策,调整专业(转出)的学生,直接到调整后的专业就读,不再参与专业分流。对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转入到按专业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在专业大类未分专业前,暂时在专业大类中的班级插班修读,待专业大类分流而后再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对招生录取时国家有特殊政策要求或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如果确定的专业在大类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在该大类未分流前,在专业大类内修读;在该专业大类分流后,直接到指定专业就读。中外合作办学及其他按专业招生的考生,不参与专业分流,按既定专业进行修读。
第十七条专业分流结果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学生应按照分流确定后的专业进行修读。
第十八条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出现任何特殊情况,须报领导小组商议后作出终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建筑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附件
吉林建筑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学院 专业类名称 班级 姓名 学号 成绩及排名 是否已调转过专业 填报志愿专业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第四志愿 本人确认学院公示成绩及排名真实有效,表中填报专业志愿为本人真实意愿,同意按学院公示结果进行专业分流,并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本人签字: (电话: ) 年 月 日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学生留存,一份档案馆存档。
2019年吉林建筑大学大类分流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