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政贴息。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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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银行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 -- | -- |
金融--银行 | 上海新职联职业培训学校(普陀校区) | -- | -- |
银行事务 | 铁岭技师学院 | 三年 | -- |
金融--银行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 -- | -- |
金融--银行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 -- | -- |
金融--银行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 -- | -- |
2019年吉林化工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及还款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毕业离校前,学院应及时提醒学生进行毕业信息确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