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一)对口类
1.调档比例为105%。
2.录取控制线由省考试院统一划定,录取规则按省考试院文件要求执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省考试院的规定投档。
3.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技能、语文、外语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则做退档处理。
(二)高职单招
1.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5%。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2.学校根据单招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设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3.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技能、语文、外语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