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进行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以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按照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其他省份艺术类投档规则,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如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则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排序分档;如投档成绩为单一成绩(文化课或术科统考),则按照文化总分的30%+术科分的70%的规则计算排序总分,按排序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排序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以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按照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我校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类专业成绩参考考生当地全省统考成绩进行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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