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内容: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考核比重:5%)
行政法的含义及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主体(考核比重:5%)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
第三章行政职权(考核比重:5%)
行政职权的设定、授予和委托
第四章行政行为(考核比重:40%)
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和种类;行政许可的特征、种类、作用及原则;行政征收的原则;行政征用的特征;行政给付的特征及种类;行政奖励的特征及基本原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及特征;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裁决的种类;行政调解的特征;行政处罚的特征、程序及原则;行政指导的特征及法律救济;行政合同的特征及种类
第五章行政程序(考核比重:5%)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听证制度
第六章行政赔偿(考核比重:15%)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第七章行政补偿(考核比重:5%)
行政补偿的构成条件
第八章行政复议(考核比重:10%)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管辖与复议机关
第九章行政诉讼(考核比重:10%)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行政诉讼参加人
2、考试的要求和目的
考核学生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制度内容、基本知识运用技能的了解与掌握的程度。考生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把握重点章节,掌握重点内容。由于行政法所涉及的各项法律制度内容比较庞杂,且处于经常变动之中,所以,学习中还需要随时注意新的情况,吸收新的内容。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去思考和研究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中的各种问题,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