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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考试大纲-行政法学考试的内容、要求和目的

2019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考试大纲-行政法学考试的内容、要求和目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3 16:08:00 解决时间:2018-12-25 16:31

满意答案

一、考试的内容、要求和目的

1、考试内容: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考核比重:5%)

行政法的含义及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主体(考核比重:5%)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

第三章行政职权(考核比重:5%)

行政职权的设定、授予和委托

第四章行政行为(考核比重:40%)

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和种类;行政许可的特征、种类、作用及原则;行政征收的原则;行政征用的特征;行政给付的特征及种类;行政奖励的特征及基本原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及特征;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裁决的种类;行政调解的特征;行政处罚的特征、程序及原则;行政指导的特征及法律救济;行政合同的特征及种类

第五章行政程序(考核比重:5%)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听证制度

第六章行政赔偿(考核比重:15%)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第七章行政补偿(考核比重:5%)

行政补偿的构成条件

第八章行政复议(考核比重:10%)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管辖与复议机关

第九章行政诉讼(考核比重:10%)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行政诉讼参加人

2、考试的要求和目的

考核学生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制度内容、基本知识运用技能的了解与掌握的程度。考生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把握重点章节,掌握重点内容。由于行政法所涉及的各项法律制度内容比较庞杂,且处于经常变动之中,所以,学习中还需要随时注意新的情况,吸收新的内容。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去思考和研究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中的各种问题,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2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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