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须与学院纪委书记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妥善保存三年备查。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成立监督小组,纪委书记夏立峰任组长,组员:王虹、杨锦竹、苏曼曼、高海成。监督小组需全程参与博士研究生复试和招生录取过程。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复试工作小组提出投诉、申诉。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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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 | -- |
药学 | 山东省莱阳市卫生学校 | 5--3--2 | -- |
药学 | 玉林市卫生学校 | 三年 | -- |
药学 | 深圳比格威职业培训中心 | 2.5――5年 | -- |
药学 | 大田东南职业培训学校 | 3年 | -- |
药学 | 长春市芳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 2.5年 | -- |
2019年吉林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纪律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