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身体健康无伤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2016年7月-2018年12月)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其中报考乒乓球项目须近三年内取得:全国赛前三(颁发单位:中国乒乓球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或者省团体赛第一,单项赛前二(颁发单位:省体育局)。
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项目须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田径项目运动小项须严格对应。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申请我校高水平运动队A级资格的,须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足球项目主力队员须提供由符合报名条件所在队主教练和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有效证明(附件4)。
2、部分项目在上述报名条件基础上,还必须满足:
(1)田径:从未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注册,或已经注册,但未在2017年和2018年参加全国田径锦标赛(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近二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除外)。
(2)乒乓球:不接受参加过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联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全运会以及全国青年乒乓球锦标赛的运动员(包括注册、报名和参赛)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