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年度“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对考生的考核及复试结果负责。
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考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进行监督检查。
2019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复试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