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估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
单并进行公示。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二)南方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书。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需调取人事档案。
(三)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