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项目等级分值备注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20限高中段地(市)级10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0限高中段二等奖15三等奖10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及以上20 全运会国家级前8名20限高中段省级前6名15省中学生运动会前3名15限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4-6名10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八级及以上5分/项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三级及以上20 二级10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高中段)一等奖20限教育厅、文化厅和省美协主办的比赛二等奖15三等奖5
备注: 1.不同素质特长分(含相同项目的不同小项)可累计;同一素质特长按等级取高的一项。2.素质特长分累计不超过20分。3.考生素质特长计分申请经招生录取组初审,提交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