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为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且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毕业生。
我校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所有学科及基础医学只接受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6.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一般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所报考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相关或相近。其中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应为具有两年中小学工作经验的人员。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除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外,我校其他专业均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报名方式与全日制相同。
9.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2个硕士学位点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点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二)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1.网上报名
201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9-10月。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址:http://yz.***,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研招网”报考须知。
2.现场确认
预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和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底。
2.复试:复试时间为2019年4月,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各占50%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入学考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短不得少于两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3〕109号)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740元/人?年,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六)其它事项
1.如果本简章涉及内容与国家新政策发生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2.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7)84225801
电子邮箱:jw5804@***.cn
3.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未尽事宜,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招生相关政策和招生专业目录以“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的新版本为准。
单位代码:11072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
邮政编码:430056
联系电话:(027)84225310、84225960
传真电话:(027)84225310
网址:http://g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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