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www.***.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019年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