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义务。学校将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订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
2.本简章终解释权归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若教育部或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对有关工作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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