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我校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控制线(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低线)。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必须在前11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3.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该类考生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4.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需要,对报考守门员的合格考生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6.凡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的考生,还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相应要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需结合自身文化基础,报考我校普通类文理科招生专业,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专业指标数额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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