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5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我校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项目录取按综合成绩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执行。项目之间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对比;
3.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进行分类录取;
4.考生如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