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三种类型,其中普通类面向我省高中阶段毕业生;退役士兵类面向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在基层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岗位有从业经历的人员。招生对象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二条 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普通类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退役士兵类的考生须提交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的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需具有医学及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毕业证书,具备基本医学知识和诊疗技能,具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从业经历(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毕业后能够在基层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对报考普通类的2019年春、夏高考考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对报考退役士兵类的退役军人和报考技术技能类的下岗职工、农民工、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我校单独招生所有类型考试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一)文化素质测评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共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评
职业技能测评考试方式为100分钟闭卷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及专业培养潜质,分值200分。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
1. 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未来从事报考专业相关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包括对专业的认知与兴趣、自主学习能力、信息采集与处理能力、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等,考评方式为150分钟闭卷笔试,总分300分。
2.基层医疗机构从业经历人员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涉及课程考试时间分值医学基础知识综合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100分钟100分临床服务能力综合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常见疾病的诊断与处理能力,危急重症的识别和初步处理能力,卫生法规与职业素养150分钟200分
第十五条 成绩构成
普通类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评成绩(满分500分)
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十六条 考试组织
1.命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委托第三方全权负责命题、印刷、装袋密封等相关工作。
2.考核。成立由教务处、纪委、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按照普通类、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分别划定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专业严格按照专业计划录取,专业计划不再进行调整。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 临床医学专业仅招收具有基层医疗机构从业经历的人员,录取额满,未录取考生退档,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4.普通类考生相同分数下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临床服务能力综合分数高的考生。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下岗职工,或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经向我校申请,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报考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对全社会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一切费用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第二十二条 资助与奖励: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资助与奖励待遇。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相关政策: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考生相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九年四月八日
2019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对象及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