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44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校简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50年,197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现有在校生11618人,学校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4.52万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753.15万元。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19所,其中三级医院43所,实习病床71400余张。
现有专任教师590人,附属医院、行业一线兼任教师28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57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168人。有30余名学校专任教师是菏泽市医药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4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4人。
现开设17个专业、2个专业方向和1个专本贯通培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预防医学、健康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医学营养、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口腔护理方向)、护理(校企合作专业,临床科研方向)、护理(潍坊医学院,3+2专本贯通培养)。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务、招生副校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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