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先后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申请免试的考生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cn),在招生信息网页上下载《免试入学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后,发送邮件到我校邮箱hzxyzsb@***,并将书面材料交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报名或特快专递寄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示
(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二)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及录取。
(三)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四)学校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报到和复查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按省物价厅、教育厅核准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菏泽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
根据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
学校高度重视单独招生工作,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对于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策,切实做好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
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强试题命制、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的保密与考场管理工作。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我校将选派熟悉相关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以上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命题、考核、评分、统分、录取等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学院监督电话:0530-5525775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274015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742
传 真:0530-5668117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邮箱:hzxyzsb@***
交通:2路、9路、15路、37路103路公交车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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