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度重视单独招生工作,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对于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策,切实做好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
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强试题命制、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的保密与考场管理工作。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我校将选派熟悉相关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以上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命题、考核、评分、统分、录取等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学院监督电话:0530-552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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